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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北京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一)

1999-02-2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简章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函授部、夜大学、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形式举办的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主要招收在职职工和从业人员,不得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班主要招收普通中学教师和各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包括招收的在职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均不迁户口,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

报考人员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同等学历报考者,年龄须满19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报名时必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以下简称“高职班”),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专业,可招收少量的成人中专、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以下简称第二学历)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

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凡毕业后可以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的在校生(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报考;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的,不得报考;因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受到下一年或三年内不准报考处罚者,不提报考;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

㈠、报名时间:3月8日至14日。

㈡、报名地点:

报名期间各区县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成招办)设报名站。考生在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成招办办理报名手续。确需在京参加考试和学习的外地人员,到在京临时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成招办报名。

报考专升本科班专业和第二学历专业的考生,可就近到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成招办办理验毕业证书和报名手续,其中报考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考生到西城区办理验毕业证书和报名手续。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高职班”、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5+2”能力考试专业需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除到区县成招办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在报名后一周内(3月20日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专业加试报名。

报考第二学历的考生,除到区县成招办报名外,还必须在报名一周内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登记或测试。

“报名复核单”既是考生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加试或测试报名的凭证,也是领取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的凭证。

㈢、报名手续:

报名手续一律由考生本人办理。

报名时,每个考生可以从《1999年北京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相应的志愿学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居民身份证(在京临时工作的还须持在京暂住证),交近期同一底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三张;不满19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张(B5复印纸);报考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招收成人中专、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还必须携带学生证和有关部门及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考专升本科班和第二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张(B5复印纸),报考师范类专升本科班的,还须携带本人工作证。缴纳报名考务费。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持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B5复印纸)二张(如获多种称号,只持一种级别最高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区县成招办确认,过期不予办理。

提醒考生注意:文史类、理工类、西医类、中医药类以及“高职班”之间不得兼报;报考外语类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但文史类不得兼报外语类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填在“艺术、体育专业”志愿栏;报考艺术类专业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但报文史类专业不得兼报艺术类专业;报考体育类专业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但理工类专业不得兼报体育类专业。

专升本科班专业只能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兼报。

报名站根据有关要求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发准考证,不退报名考务费)。

三、考试

㈠、高中起点本、专科班。

1、理工农类(含体育、非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物理、化学五科。

2、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历史、地理五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3、“3+2”考试科目改革试点,具体范围及考试科目如下:

⑴、报考医疗、高护、西医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教学(理工类)、人体解剖学、生理学。

⑵、报考中医药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中医基础学、中药学。

⑶、报考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的在职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⑷、报考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报考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以上考试科目中,专业课分别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复习考试大纲组织命题。(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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